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医院空气净化的管理及卫生学要求、空气净化方法和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。
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。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
GB 5033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
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卫生部
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卫生部
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卫生部
3 术语和定义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3.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central air-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
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、湿度、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,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、输送、分配的所有设备、管道及附件、仪器仪表的总和。
4 管理及卫生学要求
5 空气净化方法
5.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
5.2.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加强卫生管理.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。
5.2.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及检测方法应符合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》的规定。
5.2.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学评价应符合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》的规定。
5.2.4 集中空凋通风系统的清洗应符合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》的规定。